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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关键字:
发布时间:2010-3-17

   
目      录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3、个人取得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6、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7、稿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10、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11、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12、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13、个人所得税法对“次”是怎样规定的?
   14、个人取得所得为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的,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5、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如何计算纳税?
      16、同一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的,应当如何计算纳税?
     17、什么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8、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9、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20、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21、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2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申报哪些内容?
  23、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
  2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2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2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2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2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3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不缴、少缴税款而未如实申报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31、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32、委托代理申报的,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33、纳税人能否改变纳税申报地点?
  34、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附: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流程图
一、个人所得税基本知识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后经1993年、2005年两次修订,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至今,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具体包括:
(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2)在中国大陆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大陆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3、个人取得的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以下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4、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月计算,适用5%至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税率表中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减除免税、不征税项目和1600元费用后的余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举例:某单位职工小张,2006年10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计3000元,其中免税项目200元,其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1600)×10%-25=95(元)。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按年计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税率表中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月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
6、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税率表中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举例说明:某演员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歌舞晚会,一次性取得演出费2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8000-28000×20%)×30%-2000=4720(元)
7、稿酬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稿酬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
=(每次收入-800)×20%×70%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
=每次收入×80%×20%×70%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次收入×80%×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次收入全额×20%
10、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款按月计算,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
每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月收入-800)×20%
每月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每月收入×80%×20%
为了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自2001年1月1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1、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12、个人所得税法对“次”是怎样规定的?
   答:(1)劳务报酬所得,属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列举具体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中的某一单项)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13、个人取得所得为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的,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4、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如何计算纳税?
答: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15、同一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的,应当如何计算纳税?
   答: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二、自行纳税申报规定
 
16、什么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二是其他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7、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8、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9、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20、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答:“年所得”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具体纳税申报表中“年所得”计算填列方法是: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5)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6)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2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申报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中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22、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
  答: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纳税人免费下载的,需以A4纸张横向打印。
  2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超过12万元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考虑到有的纳税人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我省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实行假日值班制度,全省统一确定1月20日、27日,3月17日、24日、31日办税服务厅(中心)全天开放,接收纳税人自行申报资料,并负责纳税人的申报咨询。
  2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答:如果纳税人上年度所得均已于上年度全额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两种形式。邮寄申报的,要使用邮寄专用信封(可就近到邮政部门或纳税服务厅领取),同时需要另外填写好带有回信地址、纳税人姓名的信封一份,随纳税申报表一同寄送。对纳税人不需要补缴税款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和补税手续。
2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较高,为此,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7、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不缴、少缴税款而未如实申报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0、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1、委托代理申报的,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2、纳税人能否改变纳税申报地点?
  答: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3、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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